条款号 | 条款名称 | 编列内容规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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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说明 | |||
第一章第1.1项 | 采购项目 | 长沙市天心区铜铺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| |
第一章第2.1项 | 采购人 |
名 称:长沙市天心区铜铺街小学 地 址:长沙市人民西路89号 电 话:0731-85815431 联系人: 唐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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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第2.2项 | 采购代理机构 |
名称: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:长沙市黄兴北路89号上城金都南栋21楼2126室 电话:0731-85810111 15074977677 联系人: 朱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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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第3.1项 | 供应商资格条件 |
1、基本资格条件: 供应商需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,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: (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 (2)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; (3)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; (4)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 (5)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(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,提供银行资信证明)。 2、特定资格条件: (1)提供燃气灶具〔天燃气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原件备查); (2)提供市级或以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(原件备查) 3、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。 4、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无效响应(★): (1)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; (2)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; (3)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; (4)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。 (5)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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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第6.1项 | 联合体形式 | √ 不接受 □ 接受 | |
第一章第7.1项 | 采购进口产品 |
√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□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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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询价文件 | |||
第一章第9.3项 |
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 最高项数 |
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(参数),偏离项数之和≥ 5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。 | |
第一章第9.4项 |
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 的价格折算 |
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,每偏离一项,则评审报价增加报价的 1 %(报价调整取值范围为0.5-1%)。 | |
第一章第9.5项 |
条款数(最高项数) 的统计方法 |
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| |
第一章第10.1项 |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| 2014 年 6 月 16 日(星期 一 ) 15 时 00 分(北京时间) | |
第一章第10.1项 | 询价文件的提供期限 | 即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15 日(报价截止前一天) | |
第一章第10.2项 |
购买询价文件时应 提供的资料 |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、身份证 | |
三、响应文件 | |||
第一章第14.5项 | 备选方案 |
√ 不接受 □ 接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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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第14.6项 | 采购项目预算 | 8.035万元 | |
第一章第15.3项 |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|
□ 不要求提供 √ 要求提供:(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,否则视为无效响应。) 1、经销、或代理投标货物、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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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第16.3项 |
样品提供及样品 提交的时间、地点 |
√不要求提供 □要求提供,提交的时间及地点: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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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第17.1项 | 保证金 |
□ 不要求提供 √要求提供: 1、保证金数额: 800 元(人民币) 2、缴纳方式:以支票、汇票、本票等形式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以下账户,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:长沙市铜铺街小学厨房设备项目,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,查询已经到账,视为已缴纳。 账户名称: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双拥路支行 账 号:4300 1568 0610 5250 0325 3、缴纳时间:2014年 6 月 15 日下午17:30前(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) 4、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,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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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第18.1项 | 响应文件有效期 | 60日(日历日) | |
第一章第19.1项 |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| 2份 | |
四、响应文件的递交 | |||
第一章第21.2项 |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|
(项目名称)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: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: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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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第23.1项 |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 | 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地址:长沙市黄兴北路89号上城金都南栋21楼2126室) | |
五、询价与评审 | |||
第一章第29.2项 | 推荐成交供应商数量 | 前三名 | |
六、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| |||
第一章第31.1项 |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|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(http://changs.ccgp-hunan.gov.cn) | |
第一章第33.3项 | 履约担保 |
√ 不要求提供 □ 要求提供,履约担保的金额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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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其他规定 | |||
第一章第37.1项 (请关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) |
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|
√ 否 □ 是,采购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》(第 期) 内的产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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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|
√ 否 □ 是,采购产品为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》(第 期)内的:应给予5%-10%的价格扣除,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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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|
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。 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: 1、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%-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% 2、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%-5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,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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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 |
有融资需求的,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。 | ||
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|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,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,格式见附页3。 | ||
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| 请关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(http://changs.ccgp-hunan.gov.cn) | ||
第一章第37.3项 |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相关规定 | 累计 | |
第一章第38.1项 | 招标代理服务费 |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(见附页4)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。 | |
第一章第39.1项 | 其他规定 | ||
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(前附表) | |||
第二章第1.1项 | 合同当事人 |
甲方名称:长沙市铜铺街小学 甲方地址:长沙市人民西路89号 乙方名称:成交供应商 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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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第1.2(6)目 | 项目现场 | 长沙市铜铺街小学内 | |
第二章第5.1项 |
履行合同的时间、 地点及方式 |
交货时间: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。 交货地点:长沙市铜铺街小学 交货方式: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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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第9.2(1)目 | 质量保证期 | 从验收合格日起,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1 年。 | |
第二章第9.2(3)目 | 响应时间 | 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| |
第二章第13.5项 |
合同价款支付 方式和条件 |
国库集中支付,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付合同额95%,5%作为质保金,一年后产品无质量、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,付清余款。 | |
第二章第14.2(6)目 | 伴随服务 | 第七章“技术规格、参数和要求” | |
第二章第21.2项 | 解决争议的方式 |
□ 诉讼 √ 仲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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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第24.1项 | 合同未尽事项 |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| |
第二章第25.1项 | 合同份数 | 本合同一式伍份,甲方一份,乙方一份,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,采购代理机构一份。 |